Page 207 - 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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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环境监测技术的应用及管理研究




             当入库机构的专业水平、规模设备和工作能力不达标时则出库。
                 3. 运行模式

                 “转让—经营”和“招标入库”是各地试点单位采用的最典型的两类模式,
             二者共同之处是都引入了非政府所属社会监测机构来承担监测业务,有利于在监
             测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提升监测技术水平,解决过去体制弊病导致从技术设备到

             技术人员均效率低、成本高,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低、科学性弱甚至弄虚作假
             的问题。但二者具有显著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转让对象不同,“转让—经营”模式下转让标的是监测设备的所有权,
             “招标入库”模式下转让标的是具体监测业务。

                 第二,操作方式不同,前者需要明确空气站设备的产权归属是否属于政府,
             方能进行后续的资产转让工作,进而设立准入条件并建立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检
             测机构名录,对受让方的监测水平和实力规模提出更高要求,设备经转让后的更

             新维护和运行等工作一并由受让方进行,最终政府买回受让方的监测数据而获得
             最终监测数据的所有权,而后者不涉及资产转让问题,只需要设立准入条件并建

             立名录,根据政府监测业务的需求不同而将部分监测服务开放给社会监测机构完
             成,最终政府通过采购社会服务的方式获得监测数据。
                 第三,监督方式不同,前者对监测数据的监督考核通过另设的比对机构通过

             移动站点监测的方式进行,比对机构相当于是在监测数据生产者与数据使用者之
             间的独立机构,其独立性能保障比对机构的监测数据不受非正当干扰,有利于监

             督第三方运营机构的监测活动,而后者并未设立单独的机构对向社会开放的监测
             业务进行考核监督,仍采传统的由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年度考核的方式来进行

             监督,传统方式的缺陷在于政府部门同时是数据的使用者与监督者,容易滋生数
             据弄虚作假行为。因此,在解决环境监测领域中地方保护主义干扰、行政体制弊

             端和法律监管缺失的问题时,确立运行模式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社会化工作中的
             核心问题,研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社会化的法律保障则是根本问题。提高依法行
             政意识,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行政体制改革、社会化监测主体的准入制度、监测

             数据的信息管理制度以及法律责任承担四方面,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社会化政
             策的法律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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