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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与林业生态保护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nd Forestry Ecological Protection



            况。然后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监测项目、监测点位、采样方案、分析方法、质量
            保证措施等。
                3. 监测点位的布设

                必须在全面掌握与污染源污水排放有关的工艺流程、污水类型、排放规律、
            污水管网走向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采样点位。
                ①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
            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

                ②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③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采样点位应根据地方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④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采样点的布设:

                第一,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入口和
            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
                第二,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单元的入口
            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置采样点。

                4. 监测项目
                工业废水监测项目见 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污染源
            监测项目执行 GB897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有关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 分析方法

                污水的监测分析方法见 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和《水
            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出版社,2002)。
                6. 采样时间与采样频次
                ①监督性监测:地方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 1 次:如

            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增加到每
            年 2~4 次:因管理或执法的需要所进行的抽查性监测或对企业的加密监测由各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②企业自我监测:工业废水按生产周期和生产特点确定监测频率。一般每个

            生产日至少 3 次。
                ③对于污染治理、环境科研、污染源调查和评价等工作中的污水监测,其采
            样频次可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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