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生态环境监测与林业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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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气、固废等环境要素监测技术
④排污单位为了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
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周期在 8h 以内的,每小时采 1 次样:周期大于 8h 的,每
2h 采 1 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 3 次。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
根据管理需要进行污染源调查性监测时,也按此频次采样。
⑤排污单位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转使污水能稳定排放,监督监测可以
采瞬时样:对于不稳定排放污水,则采集混合水样。正常情况下,混合样品的单元
采样不得少于两次。例如,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甚至组分都有明显变化,则在各
单元采样时的采样量应与当时的污水流量成比例,以使混合样品更有代表性。
7. 污水采样方法
(1)单独采样
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 pH 值、COD、BOD5、DO、硫化物、油类、
有机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采样,只
能单独采样。
①浅水采样:可用容器直接采集,或用聚乙烯塑料长把勺采集。
②深层水采样:使用专制的深层采水器采集,也可将聚乙烯管固定在重架上,
沉入要求深度的水下采集。
(2)自动采样
自动采样用自动采样器进行,有时间比例采样和流量比例采样。当污水排放
量较稳定时可采用时间比例采样,否则必须采用流量比例采样。
(3)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当水深大于 1m 时,应在表层下 1/4 深度处
采样:水深小于或等于 1m 时,在水深的 1/2 处采样。
(4)注意事项
①用样品容器直接采样时,必须用水样冲洗三次后再行采样。但当水面有浮
油时,不能用水样冲洗容器。
②采样时应注意除去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
③用于测定悬浮物、BOD5、硫化物、油类、余氯的水样,必须单独定容采样,
全部用于测定。
④在选用特殊的专用采样器(如油类采样器)时,应按照该采样器的使用方
法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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