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生态林业建设中林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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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生态林业建设中林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Forestry Technology in Ecological Forestry Construction


            场等。最后,本文提出了几点发展对策:第一,推行林场权利制度改革;第二,
            建立林业经营市场化运营;第三,建立并完善林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希望本文
            的研究,能为中国的各个地域的临场发展中经营形式的优化提供一份借鉴。

                (一)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与组织创新
                传统的浙江省林业生产经营主要以 70% 以上的农户经营的山林(责任山及
            自留山)为主,在山林分户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因此各地开始实施林
            地的调整,采用了多元化的经营形式,推动着林业的整体发展。现阶段的新型林

            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努力遵循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以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
            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体系为主要发展目标的形式”,不断加深新
            型林业生产主体在现阶段林业生产发展进步过程中的推动作用。自从在林业改革
            管理过程中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村林业经营形式上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的
            经营主体逐渐出现,形成多种类型经营主体共同存在、进步及发展的格局。但现
            阶段的浙江省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及组织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浙江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因此,创新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及组织显得尤为重要。
                (二)各大类型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优劣比较分析
                在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各自的优势及不足之处,主要如下:
                林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在林业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是民主管理形式,在不改

            变产权、承包到户、保证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利用者、提
            供者自主联合、民主管理,且按照规模化进行经营,能推动林业标准化、产业化
            的发展,提高林业劳动生产及林地产出率,通过引导、规范、服务等降低林产品
            生产成本及流通成本,提高了林业生产要素使用效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

            林业合作社存在着能人带动不够、示范效应不够及政策扶持不够等不足之处。
                龙头企业:林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能推动林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带动农民增收,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打造了国内外市场中具有明显影响力的优
            势品牌,且创新效应较为明显,但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紧密结合其与

            农民承包经营权,极易与农民产生矛盾,引发相应的群体性事件,带来了较多的
            风险。
                专业大户:专业大户一般是以户为单位从事专业化的生产,属于家庭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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