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生态林业建设中林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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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生态林业建设中林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Forestry Technology in Ecological Forestry Construction


            管住管好。为了使采伐计划落实到有可采资源的农户,2007 年,全省对林木采
            伐计划管理进行了改革,采取“计划前置审批、管理双线运行、分配两榜公示、
            指标确保到户”的计划分配下达方式。即由省林业厅根据各地编报的年度木材生

            产计划,审批后直接下达到县(市、区),具体计划落实到村组。村组木材生产
            计划要向村民进行第一榜公示,然后再根据林农申请核准分配到户,并在村(组)
            进行第二榜公示,确保木材生产计划真正落实到有可采资源的农户。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不得将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给非林权所有者的企业、个人及其他单位,决不

            允许截留和买卖采伐指标。
                (三)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为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早在 2001 年国家就启动了生态公益林补助
            项目,陕西也建立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全省生态公益林(包括国家重点

            公益林)的补偿标准逐年提高,对陕西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来说不是一个
            小数目,但与林农经营生态公益林的投入产出相比,补偿标准仍然偏低。保护和
            发展生态公益林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光靠财政补偿
            难以承担,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社会受益财政补偿”的原则,建立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实行分类补偿和以质论价。
                (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为了解决林业发展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问题,江西省林业厅分别与省农村信
            用社联合社、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

            和《关于全面推进林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凡已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
            国统一式样《林权证》,且无山林权属纠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木资
            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都可用于农信社贷款抵
            押;凡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有偿转让方式取得的用材林、经济林的

            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可用于农发行贷款抵押。林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短期贷款一般不超过 1 年,中长期贷款一般为 1~5 年,最长不超过 8 年。林权
            抵押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幅度的 30%。林权
            抵押贷款当年单个项目贷款 5 万元以上的,还可享受林业项目贷款贴息,林权抵

            押贷款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和年度贷款总额适时调整,
            2007 年贴息率为 2%,贴息期限一般为 2~3 年。目前,全省已有 44 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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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 3378 宗,面积达 4.97 万 h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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