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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
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
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
身上。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
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
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
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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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要按照住建部的规定,1 万 m 以下工程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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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5万m 的工程不少于 2 人;5 万 m 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
项目要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照规定期
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要有记录。
项目的主要工种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包括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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