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
P. 295
第七章 建筑施工安全
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
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
案相互衔接。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
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
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
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
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
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此外,《消防法》还规定,企业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消防安全职责。
2011 年 12 月经修改后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2002 年 5 月颁布的《使
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
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