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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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理学体系与发展创新


               保护等诸多领域。要理解数字法学的内涵,首先需要明确数字法学中的“数字”
               是指数字技术,即要实现数字技术和既有法学理论的深度融合,并促进法学在融
               合过程中实现进一步的理论创新。换言之,数字法学涉及数字技术和法学学科的

               融合,实现了文理科的跨学科融合,促进技术人员和法学人员的深度整合,推动
               培养复合型数字法学人才。
                   2. 数字法学的基本定位
                   (1)技术和法学的深度融合

                   我们平时使用的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等,已经是新时代和新技
               术的代名词,但尽管如此,也不能完全代表和囊括“数字技术”。“数字技术”
               一词不仅代表了当今的主流技术,还为未来新技术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数字法学
               是基于法律的技术赋能,是技术与法律的深入融合,旨在通过数字技术解决更多

               的法律问题,或者实现法学理论的再创新。
                   (2)文科和理科的会聚整合
                   近年来,法律共同体在努力寻找将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运用于法学
               理论和实践的各种可能性,由此产生了关于学科融合和人才培养等一大批相关的

               科研成果。不论是高校学科建设,还是社会培养人才,都需要跨学科学者的积极
               参与。需要吸引具有技术教育背景的人才甚至跨学科专家的深度参与。这无论对
               于学科本身来说,还是从事相关行业的人来说,都已经实现或将实现会聚整合。
                   (二)数字法学的现实意义

                   1. 法治社会的本体转型
                   法治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数字技术发挥更大作用。
               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新的内容和机遇。
               理解数字时代的法治,不能只是站在法治的角度去思考,而要站在数字社会发展

               的角度思考法治的过去、现状与未来。近年来,我国数字社会建设步伐加快,数
               字社会的治理呼唤与之相应的数字法治,它是一种以科技创新为先导、运用商业
               逻辑探究是非曲直、突出强调法治作为基础保障的新的治理范式,实现了法治社
               会的本体转型。

                   2. 法学理论的数字转型
                   数字时代,数据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数字化转型
               的紧迫问题,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也概莫能外。数字法学包括法律问题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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