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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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救济,法官必须维持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平衡,平衡法理论可以将当事人的诉讼成
             本降到最低。

                  2. 平衡法理论启示
                  第一,自由裁量权。以色列希伯莱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法院法官 A·巴拉
             克指出,自由裁量权是在两个或更多的可选择项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力,其中每一
             个可选择项皆是合法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解释为,自由
             裁量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两种可供选择的具有适用力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

             其中任何一种规定行事。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人员也认为自由裁量权的核心在于选
             择,当自然法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按照自然法处理案件明显违背公平
             正义原则时,可以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第二,和谐司法。
             目前我国特色法治理念下衍生了调解和和解制度,该制度并不是西方传统的调解

             与和解制度。西方调解与和解制度是法律认同的权力自由选择,而我国调解与和
             解制度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利。和谐司法在我国发挥了重要作用,调
             解与和解的案件数量非常多,但是有些当事人是因为诉讼成本过高选择调解与和
             解制度解决问题。因此,调解与和解制度只能成为一种能够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而不能保障和谐司法符合平衡法理论,未来我国必须对和谐司法制度进行优化,
             使当事人调解与和解同样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二)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分析及启示

                  1. 法治理论
                  全面依法治国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法治精神
             与平衡法理论基础和指向一致。法治理论下为了保证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
             预测性,必须正视并接受法律的滞后性和保守性,法治理论下自然法比较僵化是
             客观事实。但是法学理论研究人员可以将平衡法理论与自然法结合起来,在充分

             发挥法治理论的优越性时减少其弊端,这样才能同时保证法治理论的连续性、稳
             定性、可预测性、灵活性。法治理论下政府权力和当事人权利必须足够平衡,这
             样才能推动法治理论协同发展。

                  2. 法制现代化理论
                  法制现代化理论指的是平衡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后的现代法律体
             系,传统型法制受西方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比较大,与我国实际社会
             情况不符合。西方法律体制发展历程都是不同的,每个国家的法制模式都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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