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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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理学体系与发展创新
法律社会学、政治哲学、科技哲学、网络哲学等基本原理和方法,建立法学研究
体系,夯实研究基础。数字时代,即使是数字法学,其研究也必须符合科学法律
至上的精神,结合当前我国法治发展的需要,在法律概要、法律解释和法律表达
等方面加强深度研究。此外,应注重数字法学学科的体系化研究,在深入研究、
系统厘清基本概念和假设及其依据的基础上,探索数字法学学科领域的基本原则
和规则。数字法学领域的原理与范畴、阐释与归纳,要经过相关研究形成理论体
系和话语体系,成为独立的数字法学学科的核心内容。当前,数字法学研究显然
还不成熟,需要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为数字法学发展奠定研究基础。
2. 拓展数字法学的应用范围
数字法学的概念基于当前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试图从理论上阐明原理,尝试
从实践中寻找思路;一方面,首先提炼了该领域研究和实践的总体思路;另一方
面,为该领域的未来奠定了基础,为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鼓励和支持。理
论研究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应用于实践,都是对实践需要的回应。拓展数字法学的
实践应用范围,是对数字法学的凝练和检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是数
字技术的基本范畴,上述相关概念与数字法学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综合性的、
密切相关的。例如,数字法学应涵盖数据法、互联网法、人工智能法等基础领域,
数据法、网络法、人工智能法都是数字法学建设的应用场景。与此同时,拓展其
应用范围也可以推动数字法学的再创新和再进步,加速数字智能社会的法治化进
程。具体来说,其一,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新发展,利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数字
产品存在问题的领域,并实时分析相关风险;其二,解读或重构社会混乱的法律
体系,实现数字智能时代的良好法治建设;其三,融合法律人才和数字人才,研
发更多法律场景的算法模型,利用数字技术实施法律工作流程标准化建设,重新
设计、合理配置有限的法律资源;其四,实现数字技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法律,
数字时代的良法和良政是迈向数字法律重要的一步。
3. 重构数字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社会数字化转型的逻辑起点是社会需求的根本性变化,而这个根本,只能是
人才。只有知识渊博、技能高超的优秀律师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复杂
的法律市场需求,也只有优秀的复合型人才才能推动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推动数字技术和法学的深度融合发展。数字法学的发展基础是聚焦人才并注重人
才培养,也就是说,该领域发展的质量要体现在教育成效上,体现在人才培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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