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水利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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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水生态治理技术


               规模化资源开发难度加大,投资边际效益递减,无法长期维持投资规模持续扩大
               的格局。全国水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薄弱、治理设备投入不足、治理工程建设
               进展迟缓。部分地区基础设施不能满足水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需要,尽管已经增

               加了生产和生活节水设施建设投入,但城乡管网漏损率依然没有明显下降。部分
               工业行业的生产工艺和重点环节耗水严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保持较高态势。
               我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逐年提高,但一些地区的农村乡镇却由于基础设施建设
               严重滞后而难以进行污水集中处理。部分工业园区由于没有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

               设施,成为水环境污染排放聚集区。
                   (三)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功效有限
                   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滞后,难以有效执行。我国现有的部分法律法规与

               水生态环境治理相关,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及侧重点不同,相关措施不能
               落实到位,因此执行难度较大,“河长制”“湖长制”虽已开始全面推行,但尚
               未形成良性运行体系,社会认知和接受程度亟待提高。水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投
               入严重不足,尚未在全流域形成完善的水生态保护责任制度。没有建立水生态环
               境治理相关标准和规则规范,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践缺少指导依据和制度约束。

               目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为主,市场化补偿方式为辅,
               大部分地区市场化补偿处于探索实践中。流域生态补偿主体单一、补偿责权利不
               明晰、流域生态服务成本和收益分配不均,如果长期依赖于政府补偿模式,将导

               致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缺乏稳定性。流域生态补偿采取均一标准,容易导致客体
               受偿额度不足或超标。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执行力不强,补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生态补偿投融资渠道单一,补偿时长周期较短、补偿实施范围较小。许多地区生
               态补偿投入水平较低,少数地区的部分补偿资金来源于国际机构赠款、贷款和资
               助项目等。

                   (四)流域水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基础薄弱
                   我国水生态环境预警系统不健全,针对多数已实施工程中的水生态环境影响
               缺少定期监测和成效评价。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未得到重视,缺乏流

               域尺度上的整体治理布局。当前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仅注重河道水体的集中治理,
               对水生态系统功能和水生生物生境的保护与修复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生态保护
               和修复措施。没有将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用水量、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相结合。
               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不完善,流域非重点功能区通常是水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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