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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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及质量控制
Applic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echnology
(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立法防治
鉴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中国政府采用了积极措施
对其进行防治,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活动进行规制。上述法
规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行为进行规制的同时,也推动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制度的逐步发展。鉴于此,从立法角度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
程进行梳理,有助于明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发展过程,并彰显建筑施工噪
声污染防治制度的发展趋势,从而为下文中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完善提供
参照思路。为此目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立法演变过程进行梳理,也借
此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法律历程进行明晰。
1.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立法防治的酝酿阶段
所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立法酝酿阶段,是指在这一阶段并无有关建
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因而也谈不上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不
过,在这一阶段已有噪声污染防治的一般性法律规定,虽然这些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并
非专门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但其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同样适用,
因而对调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鉴于此,将噪声污染防治的一
般法律规定视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将这一阶段的法律规
定称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立法酝酿阶段。中国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
定最早可追溯到 1979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其在第 22 条明
确规定“加强对城市和工业噪声、震动的管理。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
动车辆、航空器等,都应当装置消声、防震设施”,从而不仅首次将城市噪声污染防
治问题纳入中国立法之中,也为中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
基础。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产生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噪声污染问题也逐
步在中国凸显并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注意,为了有效防治噪声污染问题,中国政府也
专门制定立法对其进行规制,从而有效推动了建筑施工枣红色污染防治制度的产生。
其中,国务院曾于 1989 年 9 月 26 日发布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为
《条例》),自该《条例》实施以来,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特别是工业噪声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该《条
例》第 21 条至第 25 条专门就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不仅首次将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作为噪声污染的类型之一进行防治,更促进了建筑施工噪声
污染防治制度的产生,从而为中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活动提供了体系化的法律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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