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生态文化视野下山东地区传统民居保护与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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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化视野下山东地区传统民居保护与再利用
               Protection and Reuse of Traditional Residence in Shando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 Culture


            展的洪流,又能可持续地传承乡土文化已成为亟须解决的时代问题。
                (三)乡村建设性破坏
                乡村建设性破坏主要指在乡村建设中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对原有的传统历史

            文化遗迹采取破坏的行为,其导致了传统历史文化的断裂和丧失。正如《北京宪
            章》所指出的那样,20 世纪是一个“大发展”和“大破坏”的时代,人类对历
            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的破坏已达到严重威胁到自身安全的程度,并且到目前为止对
            “建设性破坏”未加以禁止,甚至听之任之。我们到处可以看到在乡村建设过程

            中贴出的有关“旧村改造”的标语,而在实施时却没有考虑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
            的保护传承;有的地方急功近利,大搞形象工程;有的地方则不分青红皂白,一
            律将传统民居拆掉重建,把传镜村落当成“新村庄”建设,模仿城市建设模式大
            搞整齐划一的高层住宅,使传统村落的格局和乡土建筑遭受“毁灭性破坏”:有

            的将宁静、古朴的传统村落重新规划,设成欧式别墅;有的村落大搞村貌整治,
            大修水泥路,使原有的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有的村落在整治过程中
            进行“脸面式”建设,对传统建筑立面进行粉刷,使真文物硬生生被粉饰成了假
            文物。

                造成建设性破坏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其一,保护理论落后,缺乏一套完善
            的、能指导实践的理论体系;其二,保护观念陈旧,简单地把村落发展理解为拆
            旧建新,缺乏对历史文脉、传统风貌、城市特色保护的认知;其三,保护方式原
            始,一味大拆大建,造成历史文明的失落。

                (四)旅游性破坏
                旅游业在给传统村落带来活力和发展的同时也给传统村落的原有风貌带来
            负面影响。近年来,一些地方盲目发展乡村旅游,不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制定保护规划,简单地采取商业化管理模式,将传统村落的管理权出售给旅游公

            司开发经营,将传统村落变成“摇钱树”“把古迹当景点,把遗产当卖点”。
            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混乱,维护质量差,随意改变原建筑遗产的真实
            性,甚至对原建筑遗产进行擅自模仿和改造,新建“仿古街”“假遗存”,严
            重破坏了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原始自然生态环境。由于保护管理不善,一些具

            有重要价值的传统民居遭到严重损毁,特别是已申报成功的传统村落正面临着
            旅游业和开发性的破坏,正在走上文化遗产“加速折旧”和“文化变异”之路
            (周建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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