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老旧房屋的检测鉴定及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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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节  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法人保安机关
                   施工企业应当设置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有专职的员工 . 公司安全管理部
               门作为企业的主要建设管理单位,是企业负责人实施安全建设方针、政策、法规、

               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特定工作单位,起到了领导的参谋和辅助作用。建设公司建
               设工程项目以上的单位,应当设置专业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组织,其中的安全
               技术骨干和安全监察骨干都要列入施工队伍,不得随意调动。1979 年,国务院
               转发原国家劳动总局和卫生计生委的一份文件,其中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企业应当在总人数的 2% 至五的范围内,设置专职工人。”

                   《建筑施工公司资质等级标准》于 1989 年颁布,要求一级和二级企业的安
               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岗位资格证书;三、四级的安全管理员均具有初级工作资格
               证书。安全建设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强、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的工作,所以要选择

               有责任心、有一定经验、有一定学历的工程师来担任,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生命
               的安全,实现目标管理。
                   (二)工程部门的安保部门
                   本公司下设项目部,是施工组织、指导施工的单位,对施工、安全具有极其
               重大的作用。工程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工程建

               设的规模和员工的数量,来设置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工程部门设立专门的
               安全管理人员。
                   (三)现场治安管理组织

                   建设单位要成立由现场主管担任的安全施工管理小组,并配置专职的安全监
               理人员,并实行现场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施工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施工过
               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对其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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