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老旧房屋的检测鉴定及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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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节 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法人保安机关
施工企业应当设置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有专职的员工 . 公司安全管理部
门作为企业的主要建设管理单位,是企业负责人实施安全建设方针、政策、法规、
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特定工作单位,起到了领导的参谋和辅助作用。建设公司建
设工程项目以上的单位,应当设置专业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组织,其中的安全
技术骨干和安全监察骨干都要列入施工队伍,不得随意调动。1979 年,国务院
转发原国家劳动总局和卫生计生委的一份文件,其中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企业应当在总人数的 2% 至五的范围内,设置专职工人。”
《建筑施工公司资质等级标准》于 1989 年颁布,要求一级和二级企业的安
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岗位资格证书;三、四级的安全管理员均具有初级工作资格
证书。安全建设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强、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的工作,所以要选择
有责任心、有一定经验、有一定学历的工程师来担任,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生命
的安全,实现目标管理。
(二)工程部门的安保部门
本公司下设项目部,是施工组织、指导施工的单位,对施工、安全具有极其
重大的作用。工程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工程建
设的规模和员工的数量,来设置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工程部门设立专门的
安全管理人员。
(三)现场治安管理组织
建设单位要成立由现场主管担任的安全施工管理小组,并配置专职的安全监
理人员,并实行现场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施工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施工过
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对其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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