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老旧房屋的检测鉴定及加固处理
P. 73
第三章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
第三,发包人依法转包的,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并与分包商共
同承担施工质量问题。
第四,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图及工艺规范,不能对工程进行任何改
动,也不能偷工减料。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应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工
艺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检查,并由专业人员签名;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
不能使用。
第六,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测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对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验收,并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
在进行隐蔽工程的过程中,必须事先告知业主、监理单位。
第七,建筑工人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下,将涉及到建筑物安
全的试块、试件和相关材料从工地上抽样,送有资格的质检机构检验。
第八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质量问题,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
公司有责任修复。
第九,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和
培训,未进行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四)监理人对质量的责任与义务
第一,建设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并在其所从事
的项目中从事建设项目。
建设监理机构不得在其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或假借他人之名从事建设
项目。建设监理机构不得擅自委托他人或个人代理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机构不能
进行分包。
第二,监理人与所监管的项目的施工合同、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有关联或
利益关系的,不能从事该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三,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规定,对建
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对项目的质量负有监督职责。
第四,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到工地工作。
在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之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安装建材、建筑构件、设备,
也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在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建设单位不会支付工程
款,也不会进行竣工验收。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