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老旧房屋的检测鉴定及加固处理
P. 87
第三章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
⑦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⑧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现场试验报告和鉴定报告。
⑨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⑩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二、现场质量检查
(一)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施工现场质量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
证工程质量。
2. 工序交接检查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
(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隐蔽工程的检查
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都必须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掩盖。
4. 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些客观因素等导致停工,之后需要复工的,应该经检查
认可后才能复工。
5.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之后,才允许进行
下一工程项目的施工。
6. 成品保护检查
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可靠。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
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
(二)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
1. 目测法
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称观感质量检验。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