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P. 19

第一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


                   (四)土地流转规范性不足
                   现阶段,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土地
               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农村地区在进行土地流转时表现出比较突出的随意性,很多

               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程度不足,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
               性。在对土地出租时,农户的合同意识不足,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将土地进行出租
               或者转让,导致农户的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同时农村地区每户家庭拥有的土地有
               限,因此,土地流转的规模相对较小,不利于土地的集中管理与经营,也不利于

               农村经济的集中化发展,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此外,农村地区
               在进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土地流转的程序存在很大的问题,流转程序存在很多不
               合理的地方。很多农户认为相互熟悉,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往往采用口头协议的方

               式,一旦出现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增加了农户之间的矛盾。
                   (五)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人才与技术
                   与传统的散户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生产到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对
               人才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员平均年龄较大,且其
               文化水平偏低,学习掌握农业新技术的能力不足;同时,主体成员缺乏农业生产

               与管理等方面经验,专业农业技术人员的匮乏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进
               程。此外,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力量不足,农业生产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不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技术人员队伍的流动性大,技术上

               的落后严重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从事农业生产、加
               工、销售及服务,并具备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最终实现农

               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的个体或者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
               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都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农民合作社和家
               庭农场是最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实施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中,强调要突出抓好这两类经营主体的发展。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者”“引导传统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接轨的中
               坚力量。”在实践中,各地从具体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多元互动、多元
               互补”,涌现出具有不同经营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9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