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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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跨境法律理论与实践


               反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就现有救济机制而言,民事层面赔
               偿救济机制弱于行政与刑事层面所提供的救济,金融数据权利保护程度也相对弱。
               民事救济并不只是权利人被侵权后的一种补偿,也是为其已有金融数据提供安全

               保护,防范金融数据存在安全风险。在民事救济机制的完善路径上,首先,要完
               善举证责任原则,金融数据跨境领域可采用特殊的举证责任原则,以此减轻权利
               人的证明难度与证明责任。例如,可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数据权利侵害发生时,
               推定金融机构存在过错,由其承担证明责任;其次,在金融数据领域设立精神损

               害赔偿制度,为遭受精神损害的权利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弥补权利人的精神损
               失;最后,要明确金融数据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公益组织进行公益诉讼以保障有
               关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贸易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金融数据作为数据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跨境流动过程中给各国的金融安全带
               来了挑战。我国作为数字大国,金融数据的存储量不断上升,面对着金融数据安
               全方面的压力。从总体上看,我国已经构建起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模式,
               出台了规制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法规,但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

               和相关制度,健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体系。我国在未来的金融数据跨境
               流动中,要结合时代背景,实时转变金融数据的规制理念,寻求数据流动和数据
               安全之间的协调发展,并在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
               断增强我国在金融数据跨境流动中的话语权,以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国际规则,促

               进我国金融数据市场的发展,保障我国金融数据的安全,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提
               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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