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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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novative Path of Digital Empowerment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头,或授权某一单位牵头,建成一个地区的曲艺资源网络平台,联合本地区各文
化机构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通过资源整合、联合服务方式,打破部门界限,建
立“非遗”共建共享机制,无疑是曲艺资源采集和保护的理想途径。
2. 标准和规范不统一
“非遗”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是“非遗”数字化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实
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文献信息检索自动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但是,通过各种途径
采集到的曲艺数字资源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具体表现在基于数据库管理系统
的标引系统、检索系统等不统一,数据库格式、字段不统一;数据的标引、分编、
检索点选取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原始数据处理不完备、不准确、
不规范、不统一,由此造成数据库的兼容性与互操作性差,从而影响了数据库的
共享,限制了数据库作用的发挥。各种数字资源因为格式不同而无法进行统一的
存储、检索或建立跨内容之间的关联。在曲艺资源库建设初期,就应该制定相关
的数据采集、加工、整理、发布和传输标准,采用标准化文件格式和统一的元数
据描述规范,来保证各子系统之间数据的一致性和交换的方便性。同时,出于保
护和保存的目的,要制定完备的存储备份措施。对数字化后存储在计算机硬盘驱
动器中的文件要定期进行备份;为防止硬盘驱动器故障造成数据丢失,要在外部
硬盘上备份文件;为了防止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的发生,要在不同的地方保存备
份文件。通过这种模式建立大量的副本保证数字资源存储安全。
3. 知识产权保护制约
大部分“非遗”研究成果和“非遗”传承人的表演录音录像资料等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如何在保证“非遗”数字化过程中信息采集、整
理及传播的合法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扩大“非遗”的共享范围,是亟待解决的
课题。采取灵活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首先,在采集涉及核心技艺和传承人
个人知识产权的内容时,要事先妥善协商,征得知识产权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
协议书,在数字化后的资源上注明“非遗”信息来源,如有必要,可以设置浏览
级别和权限。其次,对涉及传承人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进行数据保密处理。
第三,对处于知识产权保护期的研究成果和民间艺人表演资料,根据《信息网络
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只能为从事以教学科研为目的的校园网用户提供服
务,必须对这部分资料设置权限。同时,在“非遗”数字化过程中,必须用技术
手段保证“非遗”数据在保存和传播时不被任意歪曲、篡改或修改,以保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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