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碳中和背景下绿色建筑设计与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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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建筑整合设计理论
组成部分。而我国自 2006 年颁布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之后,
才可以说是开始进行绿色建筑系统化的标准体系建设,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经三版两修,其他标准也在不断涌现,但经过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三个版
本的演进分析发现,但就这三个版本的评价标准也是差别较大的,评价标准的指
标框架上 2014 版和 2006 版继承性尚可、2019 版和之前差异较大,认证时的项
数制和 2014 版改为权重制、2019 版又去掉权重改为总得分累计,这背后的原因,
单单是权重制或者总得分制不至于因为计分方式的科学性不足而在标准的更新换
代时被换掉,但是在执行现版本认证时却确实会出现与之前认证的项目无法进行
比较,和在两标准更新换代时的认证问题。在相关标准的援引及配合方面,从前
文的介绍可以知道,美国 LEED 与其他标准的协同运作上是援引有众多其他标准
的,且清楚列于 LEED 中并且如果相关援引标准更新时 LEED 也有及时准确的解
释说明;而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虽然也有“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
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但只列出部分引用标
准,且引用标准一般是认证人员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标准,如何方便应用,以及
如果引用标准更新等等,存在诸多模糊之处。
2. 国标地标等各个标准的协同运作上存在不足
我国幅员辽阔,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划分若干类地区类型,各地区根据自己的
条件因地制宜地编制出适应各自的标准,我国目前已经有较全面的地方标准,除
了附录列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情况之外,山西、安
徽、新疆采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香港特别行政区采用《绿色建筑
评价标准(香港版)》;澳门特别行政区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澳门版)》,
此外,一些地市也相继出台了符合地区特色的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广东省深
圳市相继出台了地方规范体系《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2018、《深圳
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ZJG30-2009、《深圳市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
SJG40-2017、《深圳市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类)》SJG31-2017,行
政区新建民用建筑应遵守这些标准规范至少达到国家级绿色建筑标准的一星级或
深圳市铜级,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按国家级绿色建筑标准的二星级
以上或深圳市金级建设;辽宁省沈阳市颁布实施了《沈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2101/TJ009-2012;江苏省徐州市参照国家标准、江苏省标准以及《江苏省绿
色建筑发展条例》,出台了《徐州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进行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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