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文物资源管理与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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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物与文物保护
品虽和文物的概念彼此交集,但前述两类的确是中国文物研究传统的基础。影响
所及,关于文物分类的讨论,亦多集中于器物类而少见于不可移动文物。
将文物信息进一步归纳、区分,即可得出文物的属性,如材质、功能、年代、
风格等。这些属性有些被用来作为文物分类体系的依据,有些则否。在现行法规
和规范中,行业标准《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 0017—2013)中的附录“馆
藏文物类别说明”,以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分类标准”,可分别视为中国文
博领域的可移动与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提供对分类准则进行分析的依据。
在“馆藏文物登录规范”中,将馆藏文物分为 35 类,经过归纳,可提炼出
其用于分类的五项文物属性,包括:材质(如玉器、铜器)、功能(如钱币、交
通工具)、制作技法(如雕塑、书画)、关联性(如名人遗物)、文化属性(如
自然标本、化石,属于非文物)。而在不可移动文物部分,现行接近标准的规范
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分类标准,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六类,并依几种不同属性区分出 59 个次级
类目,属性包括:功能(如窑址、水利设施遗址)、形式(如亭台楼阁)、等级(如
帝王墓葬、一般墓葬)、时间(如近现代重要史迹)、社会价值(如老字号)、
典型风格、关联性(如名人故居)。
目前中国实施中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其分类标准依循《馆藏文物登录规
范》的文物类别划分,提出的分类基本原则为:“1. 分类体系结构应具有科学性、
实用性和统一性;2. 分类原则基本以质地为主,兼顾性质、功用,并充分考虑到
中国文物传统分类方法。对存世量较大、类别特征明显的文物独立成类,不具备
这些特征的归入其他类。”后者即“因物设类、因量设类”原则,但细究之,恐
不符合前者之“统一性”原则。以材质分类,乃由于各类材质所需的保存环境条
件有差异性,是博物馆在藏品管理实务中的现实需要,而功能则是每件器物给人
最直观印象的属性,所以材质和功能可说是最常用于分类的属性。如中国以材质
分类为大宗;又如美国和加拿大的历史类和人类学、民族学类博物馆,其官方推
荐的文物分类标准 Revised Nomenclature 3.0 和 InfoMuse 分类体系,都是根据器
物和建筑的功能类型作为分类标准。作为分类法,若非采取单属性分类原则,而
是采用综合属性分类原则,则安排为分面分类法才是合理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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