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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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二是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步伐加快,
《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陆续出台,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在重点领
域还是欠缺专门的、系统的立法。如,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中国还没有
专门的针对所有信息控制人均适用的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只是散见于法律法
规中。在信息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面临着更易泄露的问题,因而中国
应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步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在网络恐怖主义犯
罪方面,已出台的《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中对网络恐怖犯罪的规制不
够细化,尚无针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专门的法律法规,不能从根本上起到预防网
络恐怖主义犯罪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扩大威胁网络信息安全行为的界定范围,实
施严格的管控,并加大严惩力度;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独立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刑
事立法,科学合理的定义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活动进行单独
规定,明确规定违反法律的责任和处罚标准。在逐步完善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的
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尽量跟网络社会发展的步
伐保持一致;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手段要多元化,及时依法处理,坚决
铲除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土壤。
三是要推动国内立法与国际接轨。一直以来世界各国都围绕网络空间安全进
行立法,旨在保障本国网络空间主权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
发展,网络空间国际立法进程加快,近些年来网络大国日益重视网络空间国际立
法的制定,并寻求积极参与,如美国2010年出台《国际网络空间与网络安全和做
法》,推出协调官专门负责网络空间领域的对外合作,以求共同制定国际准则。
中国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增强中国网络空间安全立法的科学性,主动参与
到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提升中国的国家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2.制定完备的网络审查制度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已经成为各国战略共识,为了维护国家
网络安全而出台的审查制度是最有效的法理依据。中国于2014年5月正式宣布网
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实行,仅就审查对象、审查重点及管理措施做了一些规定。随
后,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明确提及网络安全审查
制度。中国于2007年发布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从审查对象、方
式、内容、主体等途径对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予以明示,确立了中国网络安全
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但目前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着审查模式不合理、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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