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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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网络空间信息安全



                 3.推进国际合作进程,共同构建安全开放的网络空间
                 人类已步入相互依存的网络时代,网络空间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
             世界范围内网络犯罪、监听甚至网络恐怖主义等各种安全事件频发,已成为全球

             公害。一国难以单独解决网络空间出现的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
             以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为前提。一是要倡导建立全球
             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这意味着,不仅要加强与美国的网络空间安
             全对话与合作,还要形成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对话与合作机制,既可以采取

             双边合作模式也可以采用多边合作模式。同时持续呼吁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挥作
             用,建立国际法网络规则,在争网络犯罪认定标准以及网络安全相关的认识、权
             限等方面要进一步达成共识。此外,还应加强与众多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掌
             握相关的最前沿信息和动态。二是拓展中国国际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领域,

             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情报共享、打击网络犯罪、网络反恐、应急演练、公共基
             础设施保护等国际规则和法治建设,解决网络攻击事件中的执法冲突以及摩擦要
             尽量避免;为体现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而将网络根域名解析体系交由国际组
             织来管理,推动ICANN改革,创造有利于保障中国网络空间安全的国际环境,

             提升中国在全球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影响力。通过广泛开展国际网络空间合作,
             多方发力以保障网络空间安全。三是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合作。加强与
             相关国家技术和产业的国际合作,推动国家在网络空间实现优势互补,整合网络
             资源,不断提升科技实力、加快科技创新速度,推动一体化大数据计划实施和人

             工智能建设的进程,支持一批优势企业走出国门,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
             进技术和网络信息产品,让更多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三、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空间立法


                 (一)网络空间立法保护现状及面临问题
                 1.网络空间安全立法保护现状
                 中国网络空间立法截止目前已经历经了20多年的发展,最初的立法是从注
             重保护计算机系统的物理安全开始的,199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首次提出要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并在1997年《刑法》中增加了有关计
             算机犯罪的规定。随着信息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中国网络空间立法的规制对象
             扩大到了互联网信息安全,2000年《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在1997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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