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新时期测绘工程测量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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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基础测绘概述  ///






                                 第四章 基础测绘概述




                 基础测绘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在
             服务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
             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现实需求的不断

             变化,基础测绘的基本内涵、地位作用、主要特点、支撑技术、产品形式、法律
             体系、生产组织模式等也在与时俱进地产生变化。


                                     第一节 基础测绘概述



                 一、基础测绘含义

                 1992 年 12 月 2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基础
             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按照分工组织实施。”这是“基础测绘”一词

             首次出现在国家正式文件当中,但是并未阐述其定义。
                 1995 年,国家测绘局印发的《关于对全国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首
             次明确了“基础测绘”定义:“全国性的基础测绘,包括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

             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的建立和更新,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
             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的建立和更新,国家一、二

             等大地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全国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
             1 ∶ 5 万和 1 ∶ 2.5 万系列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更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的建立和更新等”;“省一级行政区划内的基础测绘,主要包括三、四等平面控

             制网和三、四等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1 ∶ 1 万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
             和更新,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等”。国家计划委员会在 1996

             年全国计划会议关于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的专题报告中,也引用了上述关于基础测
             绘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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