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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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标准体系的重要问题着手解决。针对当前监测方法标准与质量/排放标准分别立
项研究的情况,建议在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加强与相应
配套监测方法标准的衔接沟通,在标准的立项、征求意见、审议等环节充分考虑
配套监测方法标准的可行性、科学性,从标准的控制指标名称、检出限和测定范
围、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全面对接,避免出现指标名称、检出限和适用范围不匹
配的情况,对现有体系中两者有矛盾的标准进行清理,通过修订单进行修正。同
时,制修订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外的方法验证工作,使方法的技术指标具
有全面的代表性和广泛的适用性。
深入研究 EPA、ISO 等国外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同类标准,搞清楚借鉴什
么、创新什么,而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断章取义,妥善解决引进国外方法标准
的“水土不服”问题;在经济和技术上应有较强的可行性,兼顾考虑中国经济发
展的不平衡、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差异大等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系统
架构和方法标准的制订计划,使之具有合理性、通用性和代表性的特点。
为解决同种物质不同监测方法之间的可比性、有效性的问题,建议对同种目
标化合物的多种分析方法进行分层次管理,根据方法标准的灵敏度、精密性、适
用范围等指标,将方法标准分为筛查方法(定性半定量)、通用(经典)方法、
仲裁方法等几个层次,明确不同方法的适用范围、使用的先后顺序,从而解决方
法的可比性、适用性问题。在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当明确在多个标准
并存时、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的制(修)订滞后于监测方法的更新时、监测方法
空白时的适用规则,进一步提高监测方法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三)加快重点配套标准的制订,提高监测标准体系完整性
已经发布的“大气十条”“水十条”以及即将出台的“土十条”,要求相关
质量标准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完成制(修)订,需要监控的污染物种类将
大幅增加,现有监测方法标准体系中的空白急需补全,应优先满足当前一批重点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控制目标需要,针对优先控制污染物、
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污染物补齐监测方法标准空白;在体系比较薄
弱的污染源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样品的采集、前处理和保存方
法标准方面加大制(修)订力度;结合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的
需求,适度加大自动监测方法、现场快速监测方法标准的制订;加快修订技术较
为陈旧的现行方法标准,全面完善监测方法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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