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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是否工作,一次性活性炭原则上更换周期不低于 1 次/4 月。
                要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全过程监控,废气处理设施(含排风机)配套安装独
            立电表。

                按照 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口
            和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
                (4)废水的污染防治
                在废水污染防治环节,要严格按照“污水零直排”的要求,加强雨污分流。

            有部分汽修企业存在车辆清洗工序,所以,清洗车辆产生的含油污与悬浮物的废
            水,需要按照要求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和污水检测井,使洗车废水和清洗废水等
            经隔油池和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后,通过污水检测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要定期监测,并满足相关排放标准。一类、二类汽修企业废水排放应符

            合 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三类汽修业户废水
            排放应符合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5)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汽修企业应按照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设置危险废物专用贮存间,做好防雨、防渗等规范措施。同时,危险废物要分
            类、分隔存放,并张贴警示标识。企业贮存面积或体积容量要符合环评要求,以
            及 1 个月正常生产活动的危险废物贮存需求;满足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即达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且表面无

            裂缝,墙裙防腐高度不低于危废设计堆放高度;设有泄漏液体收集导流沟和收集
            池,沟渠做防腐防渗处理;堆场危废涉及气味的,要设置合理的气体导出口及管
            路,以及废气接入处理设施;设施内需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堆场内贮存不同种类
            危废时,需设置不同危废堆放区、标识牌,间隔明显;危废堆场张贴危险废物警

            示牌、危险废物周知卡、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及规章制度等有关信息。堆场内危废
            原则不得超期(1 年)贮存,超过 1 年需办理延期贮存手续。
                汽修企业作为产废单位负主体责任,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转移,向外省市转移的应到市生态环境局办

            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转移。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
            置,所有危废转移必须按照省固废系统规范申报转移,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
            个人,也不得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严禁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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