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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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特种设备检验理论及技术 ☀
的电梯、起重机械检验规则对结论判定的原则也不尽相同,电梯的检验项目分为
A、B、C三个类别,其判定和《厂车检规》的判定原则类似;起重机械的检验项
目未区分重要项和一般项,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综合判定为“合格”,《场车监
察规程》中对检验项目的结论判定可参考起重机械检验结论的判定。
6.新增检验项目
《厂车检规》对检验项目的增加,限定为“检验人员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
的前提下,增加的项目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场车监察规程》对检验项
目的增加更为宽松,可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及实际使用情况增加,要以控制危险
源、提高设备安全性为目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关条款,
结合设备特点及实际使用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另外,《场车监察规程》对现场检
验人员数量、检验仪器使用清单、不合格项目的处理等没做具体规定,但各检验
机构可在作业指导文件中做出明确要求。
(二)对《场车监察规程》部分检验项目的理解
《场车监察规程》将检验项目分为资料审查、检查项目和试验项目三大类,
与《厂车检规》相比,尽管项目分类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检验涉及的具体项目基
本相同,叉车检验项目增加了结构型式检查和主要参数测量,非公路用旅游观光
车辆检验项目增加了结构型式检查、主要参数测量、观光列车牵引连接装置及二
次保护装置检查、视频监控装置检查、行驶路线最大坡度检测、制动距离测量、
最大坡度下坡制停试验。
1.首次检验与定期检验资料核查内容
针对新购以及改造后的场车,资料核查中的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
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资料可以通过制造或改造单位获得。已按
《厂车检规》开展过检验的场车,《厂车检规》在对资料审查的项目中提到“有
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种
设备出厂时,应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
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
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并未明确提到《场车监察规程》资
料审查所需要的“制造许可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在按《场车监察规程》
进行定期检验时,要求使用单位补齐这两项资料相对困难,是否可以考虑在场车
定期检验的资料核查时不再强调使用单位提供该两项资料。按《场车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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