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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规划与施工技术研究
                    Research 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根据 GB 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第 5.4.1 条规定,“每个舱室应
             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功能节点。”
                  管廊内的管线及各类入廊设备的安装和检修时,应有进出综合管廊各舱室的通道,
             因此在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 1 个吊装口。

                  由于综合管廊埋设在地下,管廊内空气质量不佳,需要在每个防火分区设置 1 个
             送排风口节点,并通过送风排风设备完成综合管廊内外空气交换。

                  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应设置人员出入口节点,方便人员进出。人员出入
             口可以与逃生口、吊装口和排风口等结合设置。
                  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是综合管廊和外部管线相互衔接的部位,一般设置在和综合
             管廊横向交叉的路口,或者是沿线每隔一段距离进行设置。

                  以某城市干线综合管廊为例,长度约 7.5km,为双舱断面,纳入给水管(DN800)、
             再生水水管(DN300)、电力电缆(4 根 110kV+30 根 10kV)和通信电缆(24 孔)四

             种管线。全线总共设置了 21 个吊装口(兼作进风井)、23 个排风口(兼作人员逃生口)、
             6个人员出入口、3个管廊交叉井、29个管线分支口和1座端部井等各种功能节点。图9-1
             给出了某一段综合管廊的常见功能节点在管廊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 9-1 综合管廊节点平面示意图



                                第四节  城市综合管廊的附属设施



                  综合管廊设施包括综合管廊主体和附属设施。
                  综合管廊的附属设施涵盖了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
             和监控中心等,满足使用及运营维护的要求。主要附属设施包括:综合管廊监控中心、

             中心变配电站及现场区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
             系统和标识系统等。下面简要介绍各个子系统的基本情况。

                 一、监控中心


                  为了对综合管廊及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和预警,保证设施运行安全和智能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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