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市政工程规划与施工技术研究
P. 239

» 第九章  城市综合管廊的概念



                           第五节  城市综合管廊的电气自动化系统范畴


                   电气自动化系统涵盖在城市综合管廊的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
               的应用中,且关联到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的绝大部分子系统。

                   供配电系统实现对管廊建筑的供电及管廊各类用电设备的配电,具体涉及供电方
               式的选择、电气主接线方案的确定、供配电设施的设置、电气设备的配线、保护与控制、
               防雷接地和电气安全等。
                   照明系统部分包括管廊各场所内照度计算、照明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照明系统及

               照明设施配置、控制与管理。
                   监控与报警系统主要涉及系统总体结构的架构与系统集成、各子系统的组成与组
               网、监控中心配置、设备的选择与现场配置以及各子系统之间、本系统与其他系统之
               间的联动控制等。


                   一、综合管廊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一)负荷分级

                   综合管廊内除了各类管线外,沿线还设置各类附属设施,满足其施工、运营、维
               护和管理。在各类附属设施中存在相当数量的各种用电负荷设备,需要设置相应的供
               配电系统,为用电负荷设备提供工作电源,保证其正常可靠运行。
                   电力负荷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经济上所造成
               的损失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①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②中断供电将造成经济重大损失时;

                   ③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
               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
               特别重要负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①中断供电将造成经济较大损失时;
                   ②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③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

                   综合管廊不同的舱室内设置的用电设备各不相同,其负荷等级也不一样。在
               GB 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第 7.3.2 条中对主要负荷等级做了规定。


                                                                                         • 223 •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