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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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八节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完善策略
一、完善体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
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就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
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也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
改为四级设置,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不论由水利行政主
管部门自身还是专门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
是一致的,机构性质应确定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
费用,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做法上,应侧重对参建单
位质量行为的监管,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改变竣工验收前的
质量等级核定为质量专项验收。
二、明确职能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
能。一是按照国家制定并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对所辖水利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二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
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
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对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参建单位开展
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组织政府
设置的质量奖项评选。
三、加强队伍建设
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
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
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
的需要。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发布实施,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一是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
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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