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理论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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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施工技术基础管理
(4)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报告是由铁路安全监察部门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进行安全评估,就建设项目试运营(或临管运营)提出的安全评价意见。
(5)国家(正式)验收资料
国家(正式)验收资料包括国家(正式)验收申请表、国家(正式)验收
证书。
四、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①技术资料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管理的程序中,所有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
掌握施工管理信息,便于对技术资料的管理监控。
②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必须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
③对分包单位必须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从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到资料员应
严格把关。提供的资料若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④施工过程中填写的各种施工记录表格应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技术
指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规定的表格为准;项目自行设定的记录表格,须进行
唯一性标识,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⑤竣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准确、真
实。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⑥对所获取的设计图、施工图、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及各类设计规范、
施工技术指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程、规则、办法、规定及条文说明等资料
进行收/发文登记,分类存放。建立项目有效/作废图纸目录、有效/作废技术标准
目录,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公司(含工程公司)机关。原图部分变更后,
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应及时对原图册进行换页处理或在原图中进行标注,并将变更
内容及时告知原图持有者;若原图整册变更,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应及时将变更后
的图纸发放到原图持有者手中,同时收回废图,并进行废止标识,以防误用。
⑦对获取的其他技术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登记、上架。
⑧复制标准图、通用图、设计图、施工图、参考图等技术资料前,必须得到
项目总工程师的批准。
⑨获取项目适用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适用法律法规目录。组织
适用法律法规学习,保留学习记录。与设计院、业主、监理单位的设计往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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