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土木工程应用技术与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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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住宅工程要分户验收。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
            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
            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

            检查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门窗质量;栏杆、护栏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给水排水系统
            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建筑节能和供暖工程质量;有关合同中规定
            的其他内容。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分别签字。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对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的程序与组织规定如下: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
            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

            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
            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
            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

            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
            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
            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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