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BIM技术理论与应用实践
P. 38

第一章 BIM 技术应用发展



                 (二)加强项目合作
                 1. 使用全面合同并对风险回报机制重新定义
                 BIM 的成本和收益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是非均衡分配的。创建 BIM 模型的大

             部分成本发生在设计和工程阶段,而绝大部分收益产生在运维阶段。因此,项目
             前期的利益相关方可能缺乏建立 BIM 模型的动力。为改变这种现状,BIM 成本
             和收益分配必须更加公平。其中一种方式就是使用全面合同来将利益相关方在所
             有项目活动中的财务收益罗列出来并重新定义风险回报机制。

                 工程建设行业通常采用设计—招标—建造(DBB)合同,其中业主与设计、
             采购和施工方单独签订合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几乎没有协调。而在全面合同中,
             业主与设计、采购、施工及可能的运维服务方签订单一合同,每个参与方的成功
             都取决于他方的贡献。虽然 BIM 技术带来的收益在项目不同阶段有所差异,但

             合同追求的是总体收益,因此全面合同会促进 BIM 的应用。全面合同的一种形
             式是设计—建造(DB)合同,业主要么与单一设计—建造服务商签订合同,要
             么和设计单位和建造服务商联合体签订合同。全面合同的另一种形式是综合项目
             交付(IPD)合同,这种情况下,一份合同可以涵盖整个项目团队,包括建筑师、

             总承包商、工程师、制造商、分包商和资产运营商。在公私合营(PPP)合同中,
             各方以设计—建造—融资—运营维护(DBFMO)的形式,在固定年限内管理运
             营资产。这既能为合同各方早期利用 BIM 模型节约成本又能降低资产投资风险。
             政府应该发挥示范作用,提高 DB、IPD、PPP 和其他全面项目合同的利用率。

                 2. 建立起利益相关方早期的合作和沟通
                 为确保 BIM 模型能够覆盖全生命周期,模型建立初期就需要明确所有阶段
             的需求,这就需要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例如,英国政府的建筑业议会
             (CIC)BIM 协议就是普通建筑合同的标准化补充协议,协议要求为特定项目阶

             段创建可交付成果并且说明各方与 BIM 相关的义务和责任。政府应该将 BIM 的
             合作程序纳入法律体系,并利用试点项目证明其效益。
                 3. 建立数据共享标准和开放系统
                 BIM 应用程序需要包含设计、成本、进度、可持续性和运维方面的数据,

             但是数据创建规则不一致、系统封闭、缺少数据交换标准以及利益相关方对知识
             产权的关注都会造成效率低下。全球性的数据创建和共享的规则以及明确的知识
             产权法律可以克服这些障碍。



                                                                                     25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