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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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




                质谱、便携式快速测定类的仪器未配备。同时,已配备的仪器设备检修保养不到位,
                监测技术手段难以创新。虽然近两年,国家对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变更较快,但有些环
                境监测标准相对较落后,仍沿用 20 世纪 80 年代的标准。此外,流动注射硫化物、阴
                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氰化物等尚无国家标准。同时,国家虽对一些环境监测
                标准进行变更,但由于检测机构更新不及时,导致仍使用作废标准。

                    (二)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建议
                    1. 加强监管工作建议
                    (1)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府监管职能

                    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完善其政府监管职能,建立联
                合监管体系。继续加强年度检验检测统计数据和报告编号上报以及审核汇总工作的同
                时,建立县区检测业务属地备案制度。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防范
                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构建责任体系,细

                化干预情形,强化责任追究;已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
                境违法案件的机制,对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将证
                据材料移送公共机关处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

                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将环境监测
                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
                举报受理范围。
                    (2)多效举措并行,确保监测垂改执行到位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2016年9月2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各个
                试点省市和非试点省市都在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部分地区取得

                了较大进展。由于存在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人员配置和技术水平薄弱、监
                察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至 2018 年,尽管垂改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
                仍然推进缓慢。因此,生态环境部于 2018 年 11 月发布《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
                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于

                2019 年 3 月前全面完成省级环保垂改实施工作。目前,省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
                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妥善处理资产债务,强化经费保障,明确驻
                市环境监测机构职责的基础上,应更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确保新
                老生态环境体系平稳过渡。生态环境部已于 2017 年 10 月对国控断面采取采测分离方

                式,并针对一些国控自动站点采取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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