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环境监测与污染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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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环境监测管理
并逐步组建专业监测网络,推进其例行化、业务化进程。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范围包括全国除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外的 31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监测对象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
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仅针对参加“以奖促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和生态环境质量。通过开展村庄监测和县域监测两个
层次的监测工作,从点到面评价县域农村环境质量,反映我国农村区域环境状况及其
变化:村庄监测拟针对每个县域选择 3~5 个村庄,尽量涵盖生态型、种植型、养殖型、
牧业型、工矿企业型、商业旅游型和其他型等 7 种村庄类型。县域监测将对县域全境
的地表水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拟选取 2.5 万个国控监测点位,点位布设的重点区域为粮食生
产基地、菜篮子种植基地、大中型企业周边和废弃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规模
化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等重要敏感区域。每年开展一个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
监测,每 5 年监测全部 2.5 万个国控监测点,完成 1 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国控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重点是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以及特征污染物含量,
据此评估土壤环境受污染程度和潜在风险。
(四)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网
国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由 74 个成员单位组成,涉及 11 个省站、1 个近
岸海域监测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6 个近岸海域监测分站(大连、天津、
青岛、厦门、深圳、北海),共有 301 个国控近岸海域监测站位、652 个功能区监测
点和 21 个自动浮标监测站。同时还对 200 个主要河流入海断面和 400 个日排放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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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00m 的直排海污染源开展陆源污染监测。
目前,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能够基本说清全国近岸海域、重要港湾及人类
活动频繁海域的海水水质状况,具备对人类活动频繁的重要海域赤潮、溢油事件和重
点海域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进行监测的能力,并探索建设近岸海域海水水质预警监
测体系。
(五)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
测两部分。其中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共涉及 316 个城市,监测点位数量分别约
为 2.5 万个和 1.1 万个;功能区噪声监测涉及 266 个城市,监测点位数量约为 800 个。
现已具备评价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反映道路交通噪声强度,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
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状况随时间变化的能力。
(六)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
国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络由重点监控企业与环境监测工作机构共同构成,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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