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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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与发展
动物和蝴蝶为代表,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残留、生物生长观察等多项观测。
5. 支撑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
建立基本满足污染源监管要求的监测技术体系,加强重点排污企业执法(监
督性)监测,建设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支撑生态环境
监管。
(1)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
2.3 万家重点排污单位与国家平台联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范围,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源自行监测
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我国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大部分实现了以自动监测形
式开展,且全面实现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直传国家平台,并定期组
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2019 年对 11 760 家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情况进行了联网检查,对 540 家排污单位开展了现场检查。而发达国家企
业自行监测仍普遍以手工监测为主。
(2)强化环境执法监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后,固定源环境
管理正式进入排污许可制“一证式”管理模式,污染源监测实现数据应用范围新
突破,尤其是执法(监督性)监测数据成为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税征收的法定依
据。2019 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共对 12 671 家重点废气排污单位
开展执法(监督性)监测,抽测率 83.5% ;对 18 136 家重点废水排污单位开展
执法(监督性)监测,抽测率 93%。目前全国范围内的 30 个省(区、市)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
测信息及时公开。
(3)开展移动源监测。北京、上海等 25 个省市探索建设了路边空气监测站,
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开展港口大气污染排放监测试点,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分
别建成 6 个路边空气监测站。国—省—市三级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正在陆续建
设,其中省级平台除山西、陕西外的其他省份均已建成,市区级平台已建成 93
个,平台共接收处理数据超过 1 700 万条,有效支撑了机动车环境监管。基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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