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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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矿山安全管理
及时分析伤亡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7)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
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
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8)其他职能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熟悉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了解矿山生产的基本生产工
艺,掌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规章制度。
熟悉本职工作(材料员、工资员、定额员、成本员等)与矿山生产环节的关系,掌握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采矿工艺、材料消耗、岗位特点、设备性能。
在工作中严格贯彻矿山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劳动规程,积极支持矿山企业把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
具备深入采矿现场的安全知识,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深入现场相应的要求。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听取现场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自己
工作。
将本职工作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参观人员、实习学生、其他
人矿人员需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矿、坑口(车间)和班组分别进行安
全教育。
矿级安全教育是矿部负责对新入矿的工人,在没有分配至班组或工作地点之前进行的
入矿安全教育。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教育培训结束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工作。
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本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知
识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和特殊危险地点及注意事项;一般电气、机械和采区安全知
识及防火防爆知识;伤亡事故教训等。教育的方法可根据本矿山企业生产特点、机械设备
的复杂情况、新入矿工人的数量多少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如讲课、会议、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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