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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自我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的运行机制,做到“六不”;规则使其不能、教育使其不违、监督使其不易、严
惩使其不敢、明赏使其不怠、信息使其不误。
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副职安全生产责任
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副职领导是指副矿长、副经理、副董事长、副局长,其安全生产
职责如下:从生产及设备管理上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有计划、均衡地安排生产,
在组织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劳保工作计划,要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下达、
组织实施;领导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务必使生产区域达到国家安全卫生
标准的要求,搞好文明生产;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组织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工
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组织制定或修订各工种的安全操作
规程,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组织对发生的伤亡
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2)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本矿的安全环保和工业卫生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安全技术部门积极
开展安全技术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技术政策,组织研究生产及安全工作中新技术的采用和革新
项目的试验。
组织、领导制定、审批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止事故、防尘毒的技术措施。
发生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参加调查分析,并负责采取有效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参加全矿的安全大检查及有关专业性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制订有
效措施加以解决。
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作业条件、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发现问题从技术上采取针对性
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负责按“三同时”原则和安全防尘、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各种工程设
计,组织施工和进行工程验收。
组织生产、地测、安全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提
供技术支持,并负责检查和验收。
(3)矿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责任
积极宣传教育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制度。
参加矿、工区安全大检查、安全例会等安全活动。
深入工区,抓好员工的安全培训、考核、评定、原始记录、安全标准化班组等一系列
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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