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矿山地质灾害与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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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矿山复垦
确定矿山总体部署。设计各类主要厂房、井筒、选矿厂、运输线路、管道系统、高压
线路、永久性公共建筑、供水水库、储矿厂、废石堆、排土场、尾砂坝等大型建筑前,必
须充分考虑工程区内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避免压矿,造成资源损失。
在设计过程中,对矿山企业的“三废”应采取先进的方法,充分利用。严格执行允许
的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矿山企业各部门的矿山保护工作
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要加强探矿工作,提高矿山勘探程度,为开采
设计提供可靠依据。要加强综合地质研究及矿山深部或边部的矿产预测及勘查工作,寻找
新的接替资源,增加矿山储量,同时深入开展矿石物质成分研究,为伴、共生组分综合利
用提供基础资料。要根据矿床地质条件的新变化和采、选、冶技术的新进展,及时修改和
采用合理的工业指标。
矿山地测机构,还负有监督矿山企业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职责。根据
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作好生产勘探工作,
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依据;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损失、贫化以及矿产资源综
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对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
及其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可越级上报。
采矿生产技术部门,在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回采率、降低品化率
及损失率。必须根据设计要求,本着贫富、大小、厚薄、难易兼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制
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作业程序。在开采过程中,应当经常研究、改进采矿方
法,努力降低贫化率和损失率,最大限度地回采矿产资源。对设计中确定不予开采的矿体,
或已采出暂不利用的矿石,应从实际出发,采取保护措施,以备将来利用。对难采地段,
如采矿场的矿柱、残矿等,应当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生产及经济合理前提下,最大限度
地加以回采。
选矿、冶炼部门应采取先进而合理的矿石加工技术方法,提高选冶回收率,降低尾矿
品位、炉渣品位。重视对选、冶理论及实践问题的研究,改进与改革矿石加工工艺流程,
综合回收所有可以利用的矿产资源。特别是要研究尾砂、炉渣、烟尘、尾水、阳极泥等综
合利用问题,降低“三废”危害程度,化害为利,变无用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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