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新时期生态环境监测与环保技术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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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理污染监测技术

            食品污染的过程,由于动植物的生活环境,生理特点各不相同,受到污染的程度也会有差

            异,因此,全面评价食品的放射性污染,应予考虑。

                 四、食品中放射性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作用分为外照射和内照射 2 种途径,由于天然放射性核素在自然

            界中分布较广,人类时刻受到内照射和外照射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内照射比外照射危
            害大。内照射是由放射性核素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 3 种途径进入人体而产生,其中

            消化道的摄入尤为重要。当进入人体的放射性核素达到一定浓度时,其释放的 α、β、
            γ 射线会产生辐射生物效应,会对人体造成辐射损伤,破坏生物体的正常机能,其中胃髓、
            淋巴及性腺均对辐射较为敏感。根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的报告,我国居民的

            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约为 2.3mSv,食入摄入贡献的年剂量为 0.32mSv,与世界居民的人均
            有效剂量当量差异不大。天然放射性核素在食品中广泛存在,但不同食品对于不同放射性

            核素的富集情况不同。不同核素进入人体后的靶位点不同,如 210Po 和 226Ra 都属于极毒
            性放射性核素,210Po 毒性是氰化物的 2.5 亿倍,226Ra 主要蓄积于骨骼中,粪便排出,
            可引起骨瘤和白血病;131I 进入消化道后浓集于甲状腺内,从而增加患甲状腺癌的风险;

            137Cs 参与钾代谢过程,主要是在肌肉中贮留;90Sr 属于高毒性核素,参与钙代谢,人体
            吸收后排出缓慢,从而长期辐射器官、骨髓和骨组织等,易引起白血病、骨癌等。个体对
            放射性物质的敏感程度差异较大,婴幼儿、儿童、孕妇及老人为敏感人群。


                 五、完善放射性环境监测制度

                 放射性环境监测制度是进行放射性污染风险防范、执法和纠纷裁判的基础。详实客观

            的环境监测数据则是实施放射性污染风险防范法律制度,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
            规范和完善放射性环境监测制度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推动公众参与放射性污染风险防

            范的重要途径。需要进一步从以下方面对放射性污染环境监测制度进行完善。
                 (一)扩大放射性辐射监测范围
                 放射性污染难以察觉,具有潜伏性,一旦发生事故,其危害非常巨大,且对环境的污

            染损害长期难以修复,将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巨大的威胁。因此,对于涉及放射性的一
            切载体、因子,对于所有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场合,立法都要明确规定对此必须实行环
            境监测制度,纳入辐射监测监督范围。由此可见,除了现行的辐射监测范围以外,我国的

            放射性污染风险防范立法还应明确规定对核技术开发利用的放射工作场所、伴生放射性矿
            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尾矿的周边环境、放射性废物
            处置场所等进行辐射监测,扩大辐射监测的范围。

                 (二)建立健全国家放射性辐射监测系统
                 加强放射性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辐射监测网络,包括建立和加强辐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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