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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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2.2.4 鹿、骆驼、羊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牛结核病。
2.2.5 马 ( 驴 ):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流感、马腺疫、马鼻肺炎。
2.2.6 兔:兔出血症、兔球虫病。
3. 检疫合格标准
3.1 乳用、种用家畜
3.1.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3.1.2 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1.3 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1.4 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1.5 临床检查健康。
3.1.6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1.7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家畜到达输入地隔离观察合格后
需要继续运输的,隔离观察符合规定。
3.2 精液、胚胎
3.2.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3.2.2 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2.3 供体动物符合本规程 3.1.3—3.1.6 的规定。
3.2.4 精液和胚胎的采集、销售、移植记录完整。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检疫
4.1.1 乳用、种用家畜
货主应当提前 3 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当提供以下相应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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