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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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无害化处理
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产品、排泄物以及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
饲料和其它物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清洗所产生的污水、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可以选择深埋、焚烧或高温高压等方法,饲料、粪便可以发酵处理。
1 深埋
1.1 选址
应当避开公共视线,选择地表水位低、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
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及交易市场、村庄、饮用水源地、河流等的地域。位置和类
型应当有利于防洪。
1.2 坑的覆盖土层厚度应大于 1.5 米,坑底铺垫生石灰,覆盖土以前再撒一层
生石灰。
1.3 禽类尸体置于坑中后,浇油焚烧,然后用土覆盖,与周围持平。填土不要
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1.4 饲料、污染物等置于坑中,喷洒消毒剂后掩埋。
2 工厂化处理
将所有病死牲畜、扑杀牲畜及其产品密封运输至无害化处理厂,统一实施无
害化处理。
3 发酵
饲料、粪便可在指定地点堆积,密封彻底发酵,表面应进行消毒。
4 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所涉及到的运输、装卸等环节应避免洒漏,
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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