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2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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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口蹄疫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
           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口蹄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 诊断指标

               2.1.1 流行病学特点

               2.1.1.1 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

           猪及所有野生反刍和猪科动物均易感,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美

           洲骆马)易感性较低。
               2.1.1.2 传染源主要为潜伏期感染及临床发病动物。感染动物呼出物、唾液、

           粪便、尿液、乳、精液及肉和副产品均可带毒。康复期动物可带毒。

               2.1.1.3 易感动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和伤口感染病毒,通常以直
           接或间接接触(飞沫等)方式传播,或通过人或犬、蝇、蜱、鸟等动物媒介,或

           经车辆、器具等被污染物传播。如果环境气候适宜,病毒可随风远距离传播。

               2.1.2 临床症状

               2.1.2.1 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

               2.1.2.2 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
               2.1.2.3 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痂,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

           生蹄甲;

               2.1.2.4 传播速度快,发病率高;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
           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

               2.1.3 病理变化

               2.1.3.1 消化道可见水泡、溃疡;

               2.1.3.2 幼畜可见骨骼肌、心肌表面出现灰白色条纹,形色酷似虎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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