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4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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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预防和控制
               非疫区以监测为主;稳定控制区以监测净化为主;控制区和疫区实行监测、

           扑杀和免疫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5.1 免疫接种
               5.1.1 范围 疫情呈地方性流行的区域,应采取免疫接种的方法。

               5.1.2 对象 免疫接种范围内的牛、羊、猪、鹿等易感动物。根据当地疫情,确

           定免疫对象。

               5.1.3 疫苗选择 布病疫苗 S2 株(以下简称 S2 疫苗)、M5 株(以下简称 M5 疫苗)、

           S19 株(以下简称 S19 疫苗)以及经农业部批准生产的其它疫苗。
               5.2 监测

               5.2.1 监测对象和方法

               监测对象:牛、羊、猪、鹿等动物。
               监测方法:采用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诊断方法,结合病原学诊断进行监测。

               5.2.2 监测范围、数量

               免疫地区:对新生动物、未免疫动物、免疫一年半或口服免疫一年以后的动

           物进行监测(猪可在口服免疫半年后进行)。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牧区县抽

           检 300 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 200 头(只)以上。
               非免疫地区: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达到控制标准的牧区县抽检 1000 头(只)

           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 500 头(只)以上;达到稳定控制标准的牧区县抽

           检 500 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检 200 头(只)以上。
               所有的奶牛、奶山羊和种畜每年应进行两次血清学监测。

               5.2.3 监测时间

               对成年动物监测时,猪、羊在 5 月龄以上,牛在 8 月龄以上,怀孕动物则在

           第 1 胎产后半个月至 1 个月间进行;对 S2、M5、S19 疫苗免疫接种过的动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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