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9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P. 389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病牛,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确认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 疫情处理
                 4.1 发现疑似疫情,畜主应限制动物移动;对疑似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

                 4.2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实验室诊断。

            确诊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下列要求处理:

                 4.2.1  扑杀

                 对患病动物全部扑杀。
                 4.2.2  隔离

                 对受威胁的畜群(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两

            种方式隔离。
                 隔离饲养用草场,不要靠近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

            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对隔离畜群的结核病净化,按本规范 5.5 规定进行。

                 4.2.3  无害化处理

                 病死和扑杀的病畜,要按照 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
            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4.2.4  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动物进行检测。
                 4.2.5 消毒

                 对病畜和阳性畜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养畜场的圈舍、场地、

            车辆等,可选用 2% 烧碱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可采取深埋发


                                                                                    379
                                                                                    379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