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1 - 新编动物防疫检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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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威胁区:指疫区外延 5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 本病呈零星散发时,应对患病动物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动物立即进
行强制免疫接种,并隔离观察 20 天。对病死动物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
水等按附件 2 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
动物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见附件 2)。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
免疫接种。对病死动物尸体严禁进行开放式解剖检查,采样必须按规定进行,防
止病原污染环境,形成永久性疫源地。
4.2.3 本病呈暴发流行时(1 个县 10 天内发现 5 头以上的患病动物),要报
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立即发布封锁令,
并对疫区实施封锁。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
4.2.3.1 疫点
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设施。限制人、易感动物、车辆进出和动物产品及可能
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对疫点内动物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
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患病动物和同群动物全部进行无血扑杀处理。其它易感动物紧急免疫接种。
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以及排泄物和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
品产品按附件 2 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物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须有明显标志,并在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4.2.3.2 疫区:交通要道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派专人监管动物及其产品
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所有易感动物必须圈养,或在指定地点放养;对动物舍、道路等可能污染的场所
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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