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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Mine Development and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
(四)开发式治理可行性评价
开发式治理方案的确定,要建立在开发式治理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
虑自然地理条件因素、地质环境条件因素、矿业开发条件因素以及预期效益等因
素,采用一定数学评价模型,论证矿区内实施开发式治理的可行性。预期效益从
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环境效益主要指标包括恢复
的土地面积、减少的固体废弃物量等;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包括获得残留资源的价
值、恢复的土地价值及种植预期收益;社会效益主要指标包括政策是否支持、群
众支持度。通过效益分析,反推开发式治理模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开发式治理方案制定
根据开发式治理可行性评价分析结果,结合矿山实际以及公众意愿,制定开
发式治理实施方案。
二、相关建议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高效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必须着力构建矿山生态修复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实现矿
山生态保护修复领域法律完善、制度健全、手段多元、监管有效,切实做到从源
头预防、过程控制到事后评估的全过程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立法
及标准制修订。
加快对《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同时推进《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和
出台。通过修法立法,理清矿山生态修复的法律内涵及基本要求,树立全过程管
控的基本理念,顺应时代发展,剔除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将散见于各单行法中
有关规定进行归纳统一。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完善有关部门
规章。一方面,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
案编制要求、矿业权人法律责任等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修订;另一方面,
进一步统筹、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与《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有
关采矿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管理等规定。根据以
上各项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生态修复管理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如生态与资源本底调
查技术标准、参照生态系统选择技术标准、修复模式选择技术标准、修复方案实
施效果评估标准等。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与实施监督制度。国家层面出台方案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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