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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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矿产资源开发中产生的毒气和粉尘,由于未能得到较高质量
的处理,对周围环境、水资源、人畜生存安全等均造成了严重危害。
二、国家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政策与扶持
我国是世界上的矿业大国,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矿产资
源的开发正经历着从粗放式到可持续的“绿色矿山”开发模式的转变。然而,历
史时期由于体制、管理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过快,开发方式
粗放,遗留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矿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频发、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到矿区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着矿业自身乃至整
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作为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矿区,是生态
文明建设不可逾越的鸿沟。
自 2000 年起,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开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截至 2012 年,中央
财政专项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超过 234 亿元,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
目总数达 1898 个。按照新老问题区别对待的原则,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专项,集中解决了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总结以
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实施情况,分析专项资金流向与项目分布情况,查找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顺利开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国家专项资
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0—2002 年,在中央财政
资金的支持下,启动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示范工作。三年共投入
治理资金 2350 万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湖北省、江西省、
黑龙江省、四川省、北京市等 16 个省(市)的老矿山,安排了 18 个项目开展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治理矿山类型包括铁矿、煤矿、铅锌矿、铜矿和石材矿等,
治理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和土地复垦。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
达到了预期目标,为下一步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借鉴。通过项
目示范,理清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的总体思路、投资方向和重点。
在总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项目经验基础上,2003 年财政部、国土资源
部联合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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