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研究
P. 65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等表述均是矿山生态修
             复阶段性涵盖的内容,而“矿山生态修复”在此基础上随着时代发展要求,内涵
             不断拓展丰富。当前矿山生态修复包括了“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

             区水土污染治理”等内容,是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下对各项内容的统
             一。鉴于以上理解,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界定为:针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土地资源损毁、水土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
             依据矿山生态学、土地经济学、环境科学、土壤学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理论,结合

             采矿工程特点,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对矿区受损的自然资源
             及生态系统进行恢复或重建所采取的一系列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措施。矿山生
             态修复工程实施后,矿区地质灾害隐患消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土地资源
             在适宜条件下得以恢复利用。


                 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管理方式

                 中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逐步形成了“加快解决历史旧账、不再欠新
             账”的局面。生产建设矿山和废弃矿山两类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的责任

             主体和介入时点不同,管理内容也不尽相同。
                 (一)生产建设矿山:责任约束下的全过程管理
                 对于生产建设矿山,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生产建设矿山生
             态修复贯穿于矿山开采全过程,围绕工程实施,监管内容主要为:源头管控,以

             方案编报审查为控制关键;过程监管,以基金计提和使用为监管重点;事末约束,
             以工程竣工验收为责任约束和追究依据。
                 1. 方案合并编报,统筹工程实施,切实减轻矿山企业负担
                 对于生产建设矿山,方案编报审查是矿山企业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也是保证方案质量的重要监管手段。目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将土地复垦方
             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合并编报审查,
             同时不再对生产建设矿山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要求。
                 2. 保证金转为基金,强化矿山企业责任落实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简称“基金”)制度下,矿山企业的资金负
             担相比于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简称“保证金”)时有所降低,但
             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进一步加强。首先,保证金转为基金,之前一缴了之的情况不



                                                                                  ·57·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