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矿山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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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力研究在方案编制中的应用,合理界定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区域,避免人为工程
的过多设计,加强方案设计中绩效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加强规划引导,有效衔接
矿山生态修复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相关激励政策,将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发展体系,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释放潜在资源,并加强修复资源再
利用论证。对于生产建设矿山,提高方案编制主体对矿区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特
点的认知,加强对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破坏程度方面的调查,结合矿区生态系
统修复特点,合理设计矿山生态修复目标和工程措施。
二是严格方案质量审查。无论是废弃矿山还是生产建设矿山,都应强化方案
审查专家组成员的专业性和多学科性。鉴于矿山生态修复的综合性和涉及领域的
多样性,方案审查工作应根据矿山生态修复特点,合理配备各相关领域专家,严
把方案质量。此外,对于生产建设矿山,应深入推进三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
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当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已经
合并编报,但多数地区并未实行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合并编报制度,应进一步
建立三方案合并编报审查制度,推进三方案同步实施,杜绝方案编制与实际开采
脱节。
(二)规范工程实施与资金使用,提高生态修复的整体效果
对于废弃矿山,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管理的各项要求。以财政资金投
入的工程应充分挖掘废弃矿山的资源再利用潜力,或者通过资金整合统筹使用,
综合提升生态功能区、人居活动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坚持公益
方向的基础上,充分体现财政资金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上的支持性和引导性。此
外,应在矿区生态修复过程中探索开展适应性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对于生产建设矿山,首先应根据各地基金管理办法,严格监管矿山企业基金计提
和使用情况,除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方式,建议建立生产建设矿山生
态修复分级管控机制,根据矿山企业基金计提和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情况和
风险程度,对矿山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实行差异化和信息化监管。其次,由于矿
山生态修复工程趋向于统筹实施,所以修复资金也应该以统筹管理和使用为宜,
建议各地应逐渐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将土地复垦费纳入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发
挥资金整合的优势,并加强过程监管中的多部门协调合作。
(三)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加强修复责任的落实和追究
一是制定完善矿山生态修复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根据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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